1.虽然借据通常要求由借款人亲自书写,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无法亲笔书写时,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撰写。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借据上的署名、加盖公章或手印均须由借款人亲自完成。
2.借据作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应涵盖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详细个人信息;
借款的具体缘由;
借款发生的日期;
借款的总金额;
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
还款的预定时间以及具体方式;
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
3.借据具备法律约束力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借据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最后,借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