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有权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具体来说,如果被告经过合法传唤而未有正当原因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或者被判定为失踪且已经被宣布为失踪人身份,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都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另外,如若离婚案件涉及到重婚、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严重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超过两年以上,通过法院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已经充分证明了夫妻关系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时,法院也会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