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其适用的对象存在区别,有期徒刑既可以适用于罪行较为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也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
而拘役则仅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其次,在执行场所上,有期徒刑通常会被送往监狱或其他特定的执行场所进行服刑;
相比之下,拘役则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进行执行。
此外,两者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较长,起始点较高,幅度较大;
而拘役的期限较短,起始点较低,幅度较小。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