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您好,公证机构在处理婚姻期间的信用卡欠款时,确实具有一定的公证权限。
然而,若该笔信用卡欠款已被定性为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共同债务,那么公证机构将无法通过公正程序将其完全归咎于某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