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须表现出明确且积极的故意犯罪态度;
再次,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严格监管体制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的非法采血行为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并实际损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