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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集体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6 11:15:11 已帮助1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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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界定。
具体来说,旱地每亩平均可获得5.3万元的补偿款,水田每亩平均可获得9万元的补偿款,而菜田每亩平均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款。
同样的,对于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亦有规范。
按规定,旱地每亩平均可获得5.8万元的补偿款,水田每亩平均可获得9.9万元的补偿款,而菜田每亩平均可获得15.6万元的补偿款。
此外,对于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即每亩平均可获得2.1万元的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土地征收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都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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