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其未成年子女是无法参与财产分割事宜的。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只涉及到配偶双方之间的权益划分,而未成年子女并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参与此种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若夫妻双方经过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明确表示愿意将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赠送给子女,那么在此情况下,子女便有权接受并享有父母所给予的这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