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葬费用的现行规范为,该笔金额依照社会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之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
具体而言,即,丧葬补贴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若某位员工不幸身故且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则其家属将享受以下待遇:
工亡职工的配偶如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年龄超过55岁;
工亡职工的父母如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年龄超过55岁;
工亡职工的子女尚未成年;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离世,其祖父、外祖父年龄超过60岁,祖母、外祖母年龄超过55岁;
工亡职工的子女已经离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离世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尚未成年。
其次,对于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我们规定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
其他亲属每月可领取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作为抚恤金。
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增加10%的抚恤金。
最后,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