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产品专利侵权的行为涵盖了众多方面。
例如,销售由专利产品组成的零部件、专门生产实施专利产品所需的模具以及用于执行专利方法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在未得到专利权人的明确授权或许可下,擅自将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亦属上述范畴。
再者,对于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同样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向他人承诺销售此类专利产品也被视为侵权行为。
最后,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同样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