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金融欺诈手段。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在实践中,“套路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这些贷款机构以网络贷款为幌子,诱骗申请人预先支付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例如“提现费用”、“包装费用”、“工本费用”、“会员费用”、“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