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如下:
首先,破产申请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破产;
其次,经过法院审理及裁决,法院会依法认定并宣告该企业破产,此时企业即正式步入破产程序;
第三步,清算组的组建也在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接下来,便是清算组全面接手破产企业,进驻至破产企业中;
紧接着,便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展开详尽的审计工作,同时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清算组还需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明确的权属界定;
最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完成原破产企业的登记注销手续。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