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在处理财产分配事宜时,应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
其次是优先保障子女以及女性合法权益原则;
再者是有利于改善生活质量并便于日常生活需求原则;
此外还需遵循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最后则为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之全部财产,在共同生活中因自然损耗、毁损或灭失,另一方可拒绝进行赔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