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公平合理且互相自愿的原则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同时务必尊重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并严格遵守。
在这过程中,签订好的两份文件应分别交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保管。
若用人单位未执行此项规定,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伤害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