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车主,在您申请保险赔偿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基本步骤需要遵循:
首先,请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所有有效证件;
其次,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出险报案表”;
然后,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进行详尽描述并附注必要的细节;
接下来,务必认真填写报案人、驾驶员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紧接着,对受损车辆的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拍摄照片以备定损之用;
随后,由理赔人员陪同您对车辆外观进行进一步确认;
再者,根据您所填写的报案内容,理赔人员会为您拍摄相应的照片以核实损失情况;
最后,理赔人员会提醒您注意车辆内是否存有贵重物品,以便妥善处理;
待以上事项完成后,您可以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站点进行修复;
在此期间,理赔人员将会开具任务委托单,明确维修项目以及维修所需的具体时间;
在您确认无误之后,请签署相关文件表示同意;
最后,请将车辆交给维修站点进行全面维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