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若有人故意以转移财产或逃避等方式来躲避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具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其支付仍然不予执行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
然而,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及时支付给劳动者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将会考虑减轻甚至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