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即所谓的离职后竞争协定,是指在劳动者从原雇主离职时,他们需要遵守一系列条款和条件,以防止他们在新的工作机会中使用原雇主的商业机密信息。
这些条款通常包含在员工与原雇主之间签署的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定、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以及技术保密协议等。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在原雇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范围、地域以及期限,则应由原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且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条款,给原雇主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