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归还方式:
若男方所给予的为现金或财物形式,应采取对应的方式予以返还;
对于男方赠与之物,需归还实物原状。
关于彩礼的偿还情况:
在双方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前提下,男方有权利向女方索回彩礼;
倘若双方已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在离婚之后,女方应当将所收受的财物如数返还;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因此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也需要将所收受的财物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