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发交通意外事件中,机动车驾驶员务必在第一时间紧急制动停靠,加以固定维护现场状况;
如已造成了人员伤害或死亡,驾驶员则需毫不迟疑地抢救伤员,并应尽快向现场附近的执勤交通警察或直接向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和通报。
倘若为了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而临时移动了事故现场,此时应尽可能地进行详细而准确的区域标记。
此时,所有的乘客、过路车辆驾驶员以及路上的行人都应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