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建筑,若经鉴定确认为非法建筑,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有权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也就是说,当面临此类问题时,除需要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外,违规当事人还需自行承担所有由此带来的拆除成本与费用。
违章建筑的定义依据为未获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且建设地点位于规划区域之外,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兴建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违章建筑具有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同时也会对城市公共空间造成不良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甚至有许多违章建筑隐藏于合法建筑之中。
这些违法建筑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更对城市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