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定金协议的有效实施,必须遵守以下几个严格要求:
首先,作为主合同的基础,必须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
其次,双方当事人需拥有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之间关于协议条款的表达意见必须是完全自愿并且统一;
最后,定金的额度不能超出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越此限制的部分将不会产生定金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