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侵害而导致出租车司机无法如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其确切的误工时间及个人经济状况予以合理评估。
对于具备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额度加以计算;
若是不具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应依据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来估算。
此外,误工时间亦需依据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来最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