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可以合法转让的,但是在进行此项操作时,债权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然而却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将相关事项传达给债务人知晓。
若未履行这一步骤,则债权的转让对于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和约束力。
当债权人决定进行债权转让时,受让方将同步获得与其主债权紧密关联的从权利,除非这些从权利具有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特殊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存在着三种例外情况,即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