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伤的鉴定规范,主要体现在面部软组织创伤层面。
例如,面部出现疤痕或色素变化、面部擦伤面积大于等于2.Oc㎡、面部软组织挫伤程度较重、面部划伤长度达到4.0cm以及以上情况都被视为轻微伤。
此外,也包括了眶内壁骨折、眼部受到严重挫伤、眼部外伤后对外貌产生明显影响、耳廓创伤、鼻骨骨折伴随鼻腔大量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口腔黏膜破损、舌部损伤、牙齿脱落或缺失、牙槽突骨折等症状。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