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产生逾期且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实属一项严重违约行为。
对此,相关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持卡者全额偿还所欠本金及其逾期所生之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
若经银行提起诉讼且最终判定胜诉,持卡者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届时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
(逾期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者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