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另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经过反复通知仍拒绝支付,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需特别留意,应以子女为原告身份进行诉讼,当事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子女进行起诉。
待得到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文书后,如对方仍旧拒不支付,当事人便可进一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