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况时,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范围以及程度等诸多因素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考量,以便据此来确定是否可以依据实际情形来部分或全数免除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但这也需遵循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
其次,若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务必要及时地将此情况知会给相对方;
最后,若因未能及时通知导致了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话,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要承担起与之对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