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拆迁事宜时,并非只有户主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益。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依据房产证中所记载的内容来确定,换句话说,拆迁安置房的支付对象应当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也即房产证上所列明的产权所有者。
然而,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必然等同于户主,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受赠对象并不能仅仅局限于户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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