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辞职以来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然而公司却并未给予回复审批,针对此种情况,倘若您曾经以正式文书的方式呈交给公司辞去工作岗位的请求,那么一个自然月之后,法律规定您可以无需任何审批便自行离去;
反之,若您从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呈且未经公司的明确确认,此时您应当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公司表示您的离职意愿,接着在历经三十天后,同样无需公司的批准就可以执行相应的离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