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乃是一种法律行为,涉及到被获准进行拆迁的机构,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及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的规定,合法地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品,再将该地域中的单位与居民重新安置妥当,并且对他们因此造成的权益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拆迁过程中并无户籍之限制,只有持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才能够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父母不幸离世,则子女便成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即成为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有权获取相关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