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者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所载明,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我们并不予以缓刑的执行处理。
此外,第六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凡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之后,倘若在未来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人即构成累犯,必须依法更严格的加以惩治,但对于过失犯罪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则可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所述的期限,对于那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而言,是从他们的假释期结束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