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时,他们有责任和义务首先向法庭提交能够明确证实他们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接下来,应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在此次事故中确实受到了相应程度的身体或心理创伤。
另外,还需证明这起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执行日常工作职责期间,在其工作场所内,并由于其正在从事的本职工作而引发的。
最后,劳动者需提交由专业医师开具的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作为最为关键的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