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企业工作期间,若尚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不可立刻离职。
在这一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条款,妥善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规定,劳动者如决定解除劳务合同,需事先向雇主告知并明确告知期限,即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呈。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用工单位进行告知,即可顺利解除劳务合同。
然而,若未按上述程序提前告知便擅自离职,则可能会对雇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劳动者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