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我在这里要告知大家,我国的劳动仲裁期限设定为一年。
如果您作为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享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益。
而仲裁时效的具体时间段是从您明确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当您决定进行劳动仲裁时,请务必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仲裁申请,同时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准备相应数量的申请书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