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方,一般称之为债务人。
它所指向的对象,是在各种借款协议里,因为某种原因或者合同、契约的约束,需要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的人。
而对于专门研究财务与会计领域的学者,他们更倾向于将债务人定义为那些拖欠他人金钱的机构或个人。
简而言之,债务人也可以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而相对应的债权人则可以被看作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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