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并非所有的被拆房都具备销售资格,这取决于该房产是否已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若房产已获取该证书,便可按照常规流程进行房产交易;
然而,若房产尚未获得所有权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此类房产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
原因在于,此类房产主要作为特定动迁安置户的安置对象而存在,在交易过程中除了需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外,还需严格遵循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的交易方式存在显著差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