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商铺拆迁过程中,应予以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替代商铺土地市场价格与原商铺所在地块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损失;
商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遭受损失后的补偿;
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造成的营业收入减少或停工停产损失;
以及停产后对各类固定资产(如地上建筑物及各类设备)的损毁。
2.除以上提到的补偿外,对于商铺拆迁还应对诸如搬迁损失、必须解雇员工而导致的安置费用支出增加等方面进行考虑。
此外,政府在补贴和奖励方面可能会有所介入,这些都属于商铺拆迁涉及的合理补偿范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