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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11 14:15:18 已帮助14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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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在面对逃脱债务而采取离婚行为时,债权人可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不当操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债务人有意借由低廉且明显不合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其资产、以求躲避债务,并给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受让方对于上述情况明确知情的话,债权人同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此种行为的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应当是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赠与等无偿转让的方式转让其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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