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一再拖欠信用卡账款而未予以偿还,其所引发的后果主要包括:
1、将会产生极高的逾期利息;
2、可能遭受来自银行的法律诉讼,从而产生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重大经济负担;
3、个人信誉将因此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今后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或申请各类贷款时的顺利进行;
4、倘若欠款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就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面临刑事指控和求刑风险。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内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