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违约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催促对方严格按照原定的合约条款继续履约;
然而,如果违约方在接到此类催告后依然无法完全履行其承诺或者这种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始的交易目标的实现,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行使解除权来终止这份合同,同时,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自身违约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这其中既包括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也包括未来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