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导致受害者成为轻微伤,那么他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无需面临法院审判和判决,但仍然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当伤情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时,该行为将被视为故意伤害罪,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关于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的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对已实施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其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