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条据应当明确记载以下几项核心信息:
首先,必须详尽地填写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全称;
其次,明确记录借款的具体额度;
再者,标明借款的有效期限;
接着,注明还款的日期和时间;
此外,需要列明借款期间应付的利息数额;
最后,应注明本金与利息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偿还,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名盖章、摁下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字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