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被认定为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间的差异在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赠与合同这一特定情境下,仅由赠予人承担向受赠人赠与财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无需向赠予人承担任何义务。
正因为如此,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范畴。
即便存在包含附属义务的赠与合同,该类合同中的受赠人仍需履行协议中附加的义务,然而受赠人承受的义务与赠予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并非完全对等关系,因此,含有附属义务的赠与合同同样属于单务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