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用地搬迁赔偿,主要采取以下三类赔偿手段:
首先,货币赔偿或支付现金;
其次,产权交换,又称为产权调换;
最后,货币赔偿与产权交换并行使用。
具体如下分析:
选择货币赔偿及补偿款,需遵循特定法律规定,依据专业评估部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科学估值,从而得出一系列具有参考价值的多元组成的赔偿金额。
产权交换,即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物,实现产权的置换。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在应安置面积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的置换。
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虚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赔偿或产权置换就能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们采用了货币赔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