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涉及到其获得的合规性以及实际运用这两大部分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对于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具备有合法占有以及使用的权益,同时也被赋予了依法在这些土地上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对于那些非法地扩大或者占用宅基地乃至耕地的行为,应当依法宣布此种行为无效,并且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