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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有哪些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5-11 09:30:23 已帮助9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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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中有关机动车辆停泊、临时停靠规定的行为,可依法予以指正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发出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刻驶离现场。
若机动车辆驾驶员未在场或虽然在场却拒绝即时驶离,阻碍了其它车辆及行人行进的畅通,则应处以二十元人民币以上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以将该机动车辆拖曳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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