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提供三种补偿方案供您选择:
其一,货币补偿。
这是基于被拆房市场价值、搬家与临时居住成本以及经营损失,以货币形式向您支付相应补偿金。
其次,产权调换补偿。
我们会按照被拆房的实际价值,为您提供一处价值相当的新房作为交换。
最后,还有一种是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我们将给予您相应经济赔偿并同时为您安排同等价值的新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