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认定侵犯财产犯罪时,其主要应依据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该类犯罪的主体应属于自然人,而非单位等其他组织;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该类犯罪时,主观心态上必须明确表示出于故意,不能是过失或无意之举;
再次,此类犯罪行为所危害和攻击的客体,即国家和社会对他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品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