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依照我国《商标法》之规定,商标的实际运用,主要涵盖于将该商标使用在各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包装与容器上,同时还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各类文书以及广告宣传、展览等各类商业活动之中,其目的在于标识并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的实际应用,其形式和方法变得越发多样化,其中亦包含了将商标用作实体商铺的标示的情况在内。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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