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评估费用收取之标准如下:
对于房价总价值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下者,收费额度以评估总值的0.42%计算;
若房价总价值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500万元之间者,则按相应的递增费率累加计算,即0.3%;
而对于房价总价值在人民币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者,其收费额度将按照评估总值的0.12%进行收取;
至于房价总价值在人民币2000万元至人民币5000万元之间者,其收费额度则为评估总值的0.06%。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