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借款纠纷时,即使仅有转账记录这一单一凭证,您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以追回欠款。
然而,请务必清楚认识到,仅凭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双方的确已达成了借贷协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为了确保诉讼成功,您需要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并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
(1)尽可能地搜集对方在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录音录像中承认借款事实的相关信息;
(2)回忆借款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见证,并寻求他们的证言和支持。
将这些证据整合后,提交至法院进行审查。
若经法官认定,您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可信,那么对方便需承担起偿还欠款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